发布日期:2024-09-25 15:30 点击次数:186
杭州市临安区宣布收购商品住房。
5月14日,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商的征集公告》。
《公告》表示,经临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要求位于杭州市临安区范围内。房源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同时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m²;收购房源需搭配一定比例的车位,房源待售车位数量满足配比条件,即60m²(含)以下的每套按0.6个车位比例配置,60m²以上的每套按1.0个车位比例配置。
最高限价原则是以不超过周边房源、车位的评估价作为本次收购的最高限价。本次收购房源面积原则不超过10000平方米,现房或一年内具备交付条件的期房。最终价和最终收购面积均按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分析人士对此表示,临安区政府亲自下场,在价位低点收购市场上的商品房转为保障房使用,此举可谓一举两得,既能以较低价格换取保障房房源,同时又有利于稳定商品房市场价格水平,正向调整市场预期,为后续楼市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天风证券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压力是长期供求关系的转变,核心矛盾是估值偏贵、预期偏弱、库存偏高。政府收购存量住房理论上可以降低库存水平,缓解房地产市场的下行压力,并通过更改用途为保障性住房来实现三大工程的部分目标。
公告全文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商的征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相关规定,经临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现就收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范围
房源位于杭州市临安区范围内。
二、房源基本条件
1、房源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同时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m²;
2、收购房源需搭配一定比例的车位,房源待售车位数量满足配比条件,即60m²(含)以下的每套按0.6个车位比例配置,60m²以上的每套按1.0个车位比例配置。
三、最高限价原则
以不超过周边房源、车位的评估价作为本次收购的最高限价,最终按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报名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现房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期房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提供房源明细表;
4、期房需由供应商出具保交付资金拼盘方案;
5、存在项目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抵押贷款相关资料及解除抵押登记方案;
6、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收购房源面积原则不超过10000平方米,现房或一年内具备交付条件的期房,最终收购面积按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2、报名后供应商不得对提供的房源再进行销售;
3、报名后采购人对报名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及价格评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七、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及报名地址
经办单位:杭州市临安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0571-63807127
代理单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71-61111188
报名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筑境花园19幢107
监督备案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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